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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公派留学的通知
供稿人:国际处  时间:2012-03-05  次数:

各位老师: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提高选派质量,留学基金委对申报该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请看附件),请准备申报该项目的老师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申报程序。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是留学基金委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的出国研修项目。经过多方努力,我校获得参加该项目的资格,每年可以录取10人。该项目网上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1日-3月20日和9月20日-9月30日。需要提醒的是:申报该项目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1)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3)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2年)》规定的相关合格标准。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3987076。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关于对申请加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复函

留金发[2012] 3001号

河南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校国际[2011]36号函悉。为支持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你校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你校每年共同资助10名( 120人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二、经费负担办法

1.选派人员所需经费按平均每人每年15. 6万元人民币计算,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按1: 1比例共同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录取人数核定。学校提供的配套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上缴教育部,选派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按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提供。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发生变化,则双方承担的经费额度将作相应调整。

2.学校应按所提供配套经费的5%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国际交流服务费。

 

3.选派人员如未能派出,学校支付的剩余经费转为下一年度配套经费。学校提供的配套经费不得向选派人员个人收取。学校应保证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一个月内将所需配套经费和国际交流服务费划转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 860183500610001

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请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和具体选拔办法,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保人选质量。拟选派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校内专家委员会(组)评审并经公示。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四、选派人员的录取材料在学校配套经费拨付到位后发放。

请你校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做好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定期核查留学人员派出、国外学习及回国等情况,并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

联系人:张剑、杨修华联系电话: 010-66093986/3992
E-mail: qingjiaoban@csc. edu.cn传真: 010-66093954

特此函复。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服务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的战略目标,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2.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支持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以及青年学术英才和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后备人才。

二、实施范围

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

三、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2年计划选拔3000名教师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其年度选派计划。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由实施项目院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具体研究确定。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五、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②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③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④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⑤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2.关于选派类别及条件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选拔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

1.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 实施项目院校负责对拟选派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对拟选派人员应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后方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3.实施项目院校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和程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拟选派人员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并发放录取材料。

七、申请受理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1日-3月20日和9月20日-9月30日。

实施项目院校应统一组织选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校评审留存,一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各校应分别于每年3月27日和10月15日前,将审核、整理的候选人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派出后须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2.实施项目院校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对选派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违约追偿、意外事故处理等工作。国家留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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