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的批复,正式成为该项目实施单位。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而设立并实施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实施单位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获批后,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后续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派出。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访问学者、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长期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办学工作,根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从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国际科研合作的实际需求出发,强化专业学院的主导地位,着力构建“学校统一领导、国际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专业学院具体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成功加入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我校有效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和机构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根据申报流程,我校首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日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