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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25-01-06  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现开始申报2025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为确保计划申报准确、无遗漏,请务必仔细阅读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出访人员及出访任务界定

(一)出访人员

出访人员应为教学科研人员,包括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持有正式返聘证明)、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及以上人员所培养的在读研究生。

(二)出访任务

出访任务应为学术交流,即出国(境)开展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项目合作、学术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如有出访任务和出访意愿,尽可能申报,并认真填写2025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出访任务应具体明确,注明预期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人员不在此次计划申报范围之内;

2.夫妻和直系亲属不得同团出访;

3.每个教学科研类团组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每年允许使用一次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4.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须有大会或小组发言任务,在外原则上不超过5天;

5.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带学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学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此次仅为申报计划,待计划获批后,在实际执行出访任务时,须提前3-4个月联系国际处(港澳台办)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7.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派出。

三、计划表的提交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组织教学科研人员认真填报。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申报计划,不接受个人申报

2.请各单位于2025110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2025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国际处(港澳台办)出入境管理科(力行楼22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leilei@hp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范老师   联系电话:3987076/3987049

 

 

附件:

2025年度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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