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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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供稿人:  时间:2023-10-10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职责

  国际合作交流处是负责学校国际化办学和涉外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对挂靠机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的交流与联络,拟定与审核相关合作协议。

三、统筹国际项目、机构等各类平台的申报与管理。

四、负责教职工、学生因公临时出国进行访问交流或开展科研合作的申报、手续办理、行前教育培训及行后报到与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国外友好学校或机构校级访问团组、专家学者来访的邀请、报批与接待工作;指导各学院及单位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六、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类外籍教师的选聘工作以及外籍教师来校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督导用人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七、统筹与国外校际间学生交流项目;协助学院开展赴国外留学、实习学生的选拔、行前培训、派出等工作;督导学院做好学生在国外学习或实习期间的联络与管理,以及回国后的报到与反馈等工作。

八、征集与报批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九、负责学校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和咨询等工作。

十、统筹协调校级重大外事活动及涉外宣传资料的编译与审核等工作。

十一、统计上报学校涉外信息,做好档案立卷移交等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河南理工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责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与港澳台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交流与合作、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港澳台事务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学校涉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港澳台地区高校或机构的交流与联络,拟定与审核相关合作协议。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计划和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四、负责师生因公赴港澳台地区各类手续的报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港澳台地区校级来访团组、专家学者的联络、报批与接待工作;指导各学院及单位做好港澳台地区来访接待工作。

    六、负责协调做好港澳台地区学生来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协助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生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八、负责赴港澳台地区开展交流合作的教师和学生行前教育和行后反馈与回访等工作;督导相关学院对在港澳台地区学习和交流师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港澳台地区会议的报批和咨询等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涉港澳台地区重大活动及宣传资料的编辑与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涉港澳台信息的统计上报,做好档案立卷移交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河南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国际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国际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外事工作政策、规定与学校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学校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的签证、居留许可、体检、保险等社会管理工作。

    三、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国国情教育等教育工作。

    四、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宿舍管理、学费收缴、各类奖学金的申报与评选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教务管理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做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协调专业学院做好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工作;负责来华留学本科生的学历注册和学位上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来华留学生活动。

    七、负责编制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及国际教育发展计划,组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的开发、申报、延期、评估等工作。

    八、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及要求,与机构和项目学院共同制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九、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拨付标准的拟订和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协助相关学院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授课教师出国培训、进修以及学生出国交流联络、学分转移等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学院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日常教学、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宣传等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